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校友會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 第一條
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校友會)為鼓勵並表揚具有優異成就或特殊貢獻並彰顯本所辦學精神之校友,以作為校友及在校同學之楷模,特訂定「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為選拔傑出校友特設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理事長聘請本所教授、校友代表暨社會人士組成之,本所所長為當然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一次。本小組置召集委員一人由理事長兼任之。
  • 第三條
傑出校友候選人資格為凡本所畢業校友,足為楷模者。
  • 第四條
本校友會頒發傑出校友分以下二類:
一、服務管理類:對行政、服務、醫療、管理經營、捐資興學有特殊貢獻者。
二、學術成就類:對教學研究、科技創新有特殊貢獻者。
本小組依據各項事蹟予以表揚。每年度以表揚傑出校友最多以二名為原則,不限類別。但未達表揚之標準者從缺。參選校友被推薦類別得經委員討論,徵詢本人及推薦人同意後變更之。獲遴選為本校友會傑出校友,每人以一次為限。
  • 第五條
推薦方式:由本所所辦、校友會或校友推薦,並詳列優良事蹟,送交本小組彙辦。
  • 第六條
表揚方式:
一、 於每年本校友會會員大會或其他所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 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所暨相關校友會刊物或通訊。
三、 陳列於本所適當場地,廣為宣揚。
四、 邀請擔任本所相關課程或論壇「我的學習歷程」主講人。
  •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友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報請理事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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