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校友會補助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助金辦法


2011年3月27日 99學年度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2012年2月18日 100學年度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改

  • 第一條
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發表論文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研究生,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凡本所研究生為發表論文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且該論文係以本所名義發表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 第三條
本獎助金補助以口頭報告(oral)為原則,博士班學生以6千元為限,碩士班學生以4千元為限。依國際學術會議形式及地點支付不同金額。
  • 第四條
 本會每年補助博士班二人碩士班學生二人,本會得依財務情形增減補助人數。
  • 第五條
本會之國際學術活動補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之籌措來源:
一、本會按會計年度編列國際學術活動補助金撥充。
二、本會校友及社會各界之捐助。
三、其他。
  •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國際學術活動補助金,由本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申請表,當研究生投稿之學術論文被國外研討會接受,且為口頭報告,可向所長申請獎助金審查,經所長同意後送交本校友會秘書處呈理事長核定通過後補助。
  • 第七條
本獎助辦法適用於本所研究生,持有以本所署名之原創性學術論文,於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凡接受本獎助者,若獲其他單位補助者 不得重複支領。
  • 第八條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會議,該會議應為國際組織主辦或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者始得申請補助。
  • 第九條
為使本獎助金能合理有效運用,應定期於理監事會報告及檢討各年度之相關案件。
  •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友會呈請理事長核准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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